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章程
(2021年12月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十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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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簡稱“中國記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新聞界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密切聯系新聞界的橋梁和紐帶,是繁榮發展黨的新聞事業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引領全國新聞工作者,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自覺承擔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新聞志向、工作取向,做政治堅定、引領時代、業務精湛、作風優良、黨和人民信賴的新聞工作者,為繁榮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聞事業努力奮斗,為實現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輿論支持。
第三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更好把廣大新聞工作者凝聚起來,真正建設成為新時代“記者之家”。
第四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開展教育培訓、媒體服務、權益保障、評選表彰、調查研究、交流合作等工作,強化政治引領,強化行業自律,強化服務功能,強化對外聯絡,發揮團結引領、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參與管理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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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在新聞界深入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新聞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學習教育,開展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教育實踐,開展理論研究、業務交流等活動,推動提高新聞工作者政治理論素養和新聞輿論工作水平。
第六條 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鼓勵新聞工作者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保持人民情懷、記錄偉大時代,推動新聞輿論工作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
第七條 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堅持依法依規治會,配合新聞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做好新聞行業管理服務工作,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八條 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在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中承擔媒體服務協調管理工作。
第九條 推進新聞行業自律,督促新聞工作者遵紀守法,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新聞職業精神,遵守《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發揮中國記協新聞道德委員會作用,組織開展媒體社會責任報告工作,推動形成新聞職業道德建設長效機制。
第十條 維護新聞單位、新聞工作者合法權益。開展新聞工作者援助工作。關心關愛新聞工作者身心健康。
第十一條 開展中國新聞獎、長江韜奮獎、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等評選表彰活動,搭建展示新聞工作者良好社會形象的平臺,促進新聞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十二條 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加強同基層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的聯系與交流,推動基層新聞事業的發展。
第十三條 發揮中國記協新媒體專業委員會作用,加強對新媒體及其從業人員的聯系、服務和引導,推動媒體深度融合發展。
第十四條 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新聞行業信息,關注國內外新聞事業發展新情況新問題,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為新聞界和社會各界提供新聞行業信息服務。
第十五條 組織和代表新聞界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反映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的意愿和訴求,推動我國新聞事業繁榮發展。
第十六條 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開展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新聞團體、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港澳臺記者采訪的接待、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同海外華僑華人新聞團體、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十七條 開展國際新聞交流與合作,發展同國際性、區域性新聞團體和各國新聞界之間的友好關系,聯系和服務外國媒體駐華記者,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為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貢獻。服務國際傳播能力建設,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展示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
第十八條 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興辦新聞出版和新媒體等事業,建設新聞教育基地,開展有關培訓、咨詢、服務和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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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會員
第十九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國性新聞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工作者協會,全國性新聞團體,主要新聞教育、研究機構,代表各自團體內的成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承認本章程并交納會費的,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二十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向本會提交書面申請,經本會書記處審核并報主席會議批準。會員退會時,須經其主管單位同意并書面報告本會。會員已停辦或注銷登記的,由本會按照程序注銷其會員資格。會員嚴重違法違規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本會書記處審核并報主席會議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推舉本會理事;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幫助;
(四)獲得本會的維權法律法規、政策咨詢和援助;
(五)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接受本會委托的任務;
(四)接受中國記協新聞道德委員會評議,遵循新聞行業自律要求;
(五)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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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組織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三)選舉常務理事會;
(四)聽取并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理事會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推舉產生,特邀理事由本會書記處邀請。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行監督,按照相關規定履職。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根據需要可在屆內召開全體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常務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命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常務理事會會議由主席或其委托的副主席主持,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可增開會議,聽取審議書記處的工作報告,通過其他需要常務理事會決定的事項。
第二十五條 主席會議由主席、副主席組成。主席會議由主席或其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書記處書記列席。主席會議審議擬提交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討論的議題和事項。
第二十六條 書記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重大問題提交主席會議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書記須是本會常務理事,按照書記處分工安排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 主席、副主席缺額時,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增補。常務理事因故需要更換、增補或增加時,由原推舉單位或需要增補的單位舉薦,經主席會議同意,由常務理事會確認。
第二十八條 本會專門委員會是本會的專門工作機構。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秘書處設在本會,委員由本會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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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地方記協和專業記協
第二十九條 本會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工作進行聯系、指導和服務,支持其依照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條 本會對作為本會會員的全國性專業記協的工作進行聯系、指導和服務,支持其依照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對主管的全國性新聞社團,依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國記協主管社團管理辦法》,進行管理、監督和指導。
第三十二條 地方新聞工作者協會設立的專門委員會,接受本會相應專門委員會的業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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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經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收入;
(二)國家資助;
(三)本會興辦的事業收入;
(四)海內外捐贈;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收入用于會員服務和記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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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的英文全稱是:“ALL-CHINA JOURNALISTS ASSOCIATION”,縮寫為“ACJA”。
第三十六條 本會前身“中國青年新聞記者協會”成立于1937年11月8日。國務院批準每年11月8日為中國記者節。
第三十七條 本會會徽(樣式附后)為圓形,外環白底紅字書寫本會中英文名稱,紅色內環中間是本會英文名稱縮寫ACJA組成的金色心形圖案,兩個向上的三角形象征正確導向,圖案中心的眼睛象征新聞工作者是時代的觀察者,整個圖案表現本會在新聞事業中的團結和凝聚作用。會徽的制作標準和使用辦法,由本會規定。
第三十八條 本會名稱、會徽、會員證書、榮譽證書等受法律保護,依照法律法規和本章程進行使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冒用、濫用和篡改。
第三十九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四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本會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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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會徽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