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大胆无码视频在线,久久免费视频网址,999精品色在线播放,国产96视频在线观看

首頁 > 正文

如何在新聞輿論工作中堅持真實、客觀、公正?

2021-06-08 14:31 | 來源: 中國記協網
【字號: 打印  
Video PlayerClose

  2016年2月19日,在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真實性是新聞的生命。要根據事實來描述事實,既準確報道個別事實,又從宏觀上把握和反映事件或事物的全貌。[《習近平總書記黨的新聞輿論工作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學習輔助材料》,學習出版社2016年版,第7頁。]這要求新聞輿論工作必須始終堅持真實性原則,履行新聞輿論工作者職責,引領社會健康發展。

  與真實性原則一樣,“客觀”“公正”作為世界新聞業公認的新聞專業理念,也已被視為新聞工作者職業自我認同的關鍵要素。1956年,劉少奇同志指出:“我們如果不敢強調客觀的、真實的報道,只強調立場。那末,我們的報道就有主觀主義,有片面性。”“新華社要成為世界性通訊社,新華社的新聞就必須是客觀的、真實的、公正的、全面的,同時必須是有立場的。”[《馬克思主義新聞工作文獻選讀》,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243頁。]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指出,在全面對外開放的條件下做宣傳思想工作,一項重要任務是引導人們更加全面客觀地認識當代中國、看待外部世界。[《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年版,第155頁。]

  真實、客觀、公正應該是每個新聞人必須恪守的座右銘。在信息爆炸的今天,新媒體技術蓬勃發展,新聞報道在形式、內容、呈現方式乃至采編流程上產生了巨大變革,一些媒體為吸引受眾眼球,捕風捉影、夸大歪曲甚至編造事實,殊不知,回歸新聞真實的報道往往直抵人心,更能獲得好的傳播效果。在2013年2月6日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播出的2月3日至5日李克強在內蒙古自治區考察的新聞中,有一個小孩出來“搶鏡”,這個意外的畫面,央視本來可以有其他選擇,但整個鏡頭真實地播出了。電視新聞播出后,不但沒有給新聞減分,反而贏得了受眾的好評,有評論認為“符合新聞的真實性和生活本身的情趣”[《“小屁孩”搶鏡李克強是新聞的真實和情趣》,中國經濟網,2013年2月8日。]。一直以來,我們的新聞報道尤其是政治新聞報道,較多嚴肅謹慎,因此常被群眾認為是“板著臉孔說話”,事實證明,真切的現場新聞更能打動人。

  真實、客觀、公正既是一種職業道德理想,更應成為可操作的新聞寫作樣式。在新的輿論生態和媒介環境中,對于新聞輿論工作者個體而言,應樹立忠于事實、客觀公正的職業理念,將其內化于心;對于傳媒機構而言,也應強化職業規范的建立與完善,形成行之有效的新聞采訪、寫作和編輯流程,以及相應環節中的監督機制。

  第一,在報道中清醒對待消息來源,深入實地、深入調查。

  首先,盡可能明確交代消息來源,以直接引語的形式再現當事人的陳述或觀點,或按照其原意進行概括。其次,在遇到因保護消息來源而隱匿其姓名或身份時,媒體有責任對消息來源進行核查。最后,對于消息來源提供的信息要保持謹慎和合理懷疑的態度,需要多渠道搜集事實、向第三方求證、閱讀各種背景材料,必要時要求信源提供相應的證據。同時,報道中不使用片面消息來源,平衡呈現事件所涉各方的事實和觀點。此外,對于報道中受到批評的當事人,也應給予機會發聲。

  尤其是對于網絡消息源,務必清醒審慎地對待。近年來,不少案例中,一則網帖經過網站和“大V”、媒體微博的轉發往往就演變成了新聞,繼而引發熱議,甚至進入傳統主流媒體輿論場被廣泛討論,盡管有些會很快被證實屬于子虛烏有,但消息傳播范圍之廣、負面影響之壞,往往出人意料。因此,專業新聞輿論工作者更要強化核實工作,盡快向相關人員或組織直接查證,避免以價值判斷先于事實判斷進行轉發、評論,防止以訛傳訛,守住真實的底線。

  第二,用事實說話,避免以觀點選擇事實,不要為了觀點而剪裁事實。

  一些報道中,記者喜歡在敘述事實的同時,夾雜自己的猜測和推斷,往往讓受眾很難區分什么是客觀事實,什么是主觀意見,容易將這些觀點當作事實來理解,實際上有意無意形成了誤導。馬克思第一次當報紙主編的時候就指出過先入為主的危害:“不真實的思想必然地、不由自主地要捏造不真實的事實,即歪曲真相、制造謊言。”[《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15頁。]記者在報道前不能有先入為主的思想,而應根據事實本身來報道。我們常說的“用事實說話”,如果為了“說話”,在報道中只選用能證明所“說話”的事實,而有意剪裁不能證明或者不利于“說話”的事實,這是顯然是一種故意的失實。新聞輿論工作者在報道前,應不斷反問這樣的問題:“哪一種報刊說的是事實,哪一種報刊說的是希望出現的事實!”[《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98頁。]

  2014年12月15日,關注度極高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冤殺案終于塵埃落定,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回顧這一長達18年的冤案,當年的媒體報道就犯了嚴重的“觀點引導新聞”的錯誤。1996年4月20日,某晚報報道呼格吉勒圖案《“四九”女尸案偵破記》,文中用極為不嚴謹的寫作方式呈現了案件,在無法得知涉事人心理活動的情況下,使用“惶惶然”“東拉西扯”“狡猾抵賴”“僥幸心理”等詞匯想當然地進行報道。這種“觀點先行”的做法在今天的媒體報道中仍然不時可見。因此,我們應力避在報道中觀點先行而遮蔽了理性的觀察和思考,在報道中只敘述事實,不以個人口吻對事實加以評論或對事實的性質作出判斷,將事實與觀點分開。同時,引述記者以外的觀點、意見和評論時,也與自身的敘述明確分開。

  第三,堅守事實記錄者和敘述者的角色,避免成為事實的制造者或建構者。

  新聞輿論工作者要努力尋找事實真相,不策劃、制造事實或推動事實的發展;準確敘述事實,不夸大其詞、杜撰事實,更不能對事實進行文學想象;模擬再現事件情景,需做出明確標示。2014年4月3日在南京才開通兩天的地鐵上發生了一起被質疑是“狩獵新聞”的事件,記者假扮孕婦站在一名熟睡的男青年旁邊,解釋為進行地鐵文明乘車測試。網民紛紛調侃要小心“被媒體碰瓷”。且不論媒體的出發點正確與否,這種靠制造事發現場的新聞報道,是違背新聞真實性原則的。

  第四,對復雜事件進行跟蹤,防止報道有始無終,并建立更正與答辯機制。

  新聞真實是一個動態的發展、逐步走向真相的過程,因此需要媒體保持連續的報道,披露最新的事實以進行“自我糾偏”,客觀還原事實、呈現事件全貌。建立常規的更正與答辯機制,是對公眾負責、維護新聞真實的基本要求,尤其是面對復雜報道中的細節事實,媒體更需要主動更正此前的差錯。這種跟蹤報道和更正答辯的方式,在媒體和新聞輿論工作者遇到新聞侵權訴訟時,如果事實基本屬實,往往可以成為抗辯的理由,受到司法的尊重。

  第五,盡量使用中性詞語敘述事實,在利用聲音或影像等輔助表達手段敘述事實時,不體現明顯的情緒色彩。

  一些報道中,記者常常使用很多主觀性很強的字眼,這樣的詞句雖然吸引“眼球”,但往往會操縱受眾的情緒和判斷,有煽情之嫌,不如客觀描述更有說服力。特別是不少電視新聞節目采用文藝節目和紀錄片的手法,在報道的不同場景選擇運用一些烘托恐怖、懸疑氣氛的低音音樂進行渲染,往往帶有明顯的態度和情感傾向,“在各種不同的人類行為當中,比如行軍、崇拜、婚姻、葬禮等,音樂會形成一種使這個群體當中所有人的情緒同時起伏的秩序。容易受感染的群體在強有力的音樂的作用下,會失去批評和判斷的能力。”[德國音樂家弗里德里希·馬爾伯格語,參見劉雪楓、楊燕迪:《音樂絕不僅僅是音符和音響》,《文匯報》2012年7月14日。]

責任編輯: 張澤月
賀信
01009011001000000000000001110000139995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