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監督是新聞媒體的一項重要功能,對社會的發展和進步發揮著獨特、重要的作用。隨著社會與經濟的發展、民主法治的逐步健全,輿論監督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近年來,我國輿論監督雖然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但是,對輿論監督的理解以及執行輿論監督的層次與范圍需要進一步提升。這里有如何認識輿論監督的問題,也有怎樣正確實行輿論監督的問題。前者表現為觀念陳舊落后,有的認為加強輿論監督給社會主義“抹黑”,以為輿論監督會影響社會穩定;有的怕輿論監督惹麻煩,甚至擔心輿論監督會引起訴訟,持消極態度,能躲就躲、能拖就拖;有的把輿論監督看成僅僅是批評性、揭露性的報道,只圖一時之快,缺乏建設性意見;有的輿論監督存在偏頗,缺乏全局和整體的視野。
為了積極而慎重地開展輿論監督,推動輿論監督更加健康發展,新聞媒體應當堅持以下幾項原則。
第一,堅決維護黨和人民的利益。輿論監督要以黨的綱領和路線方針政策為起點和歸宿,在新聞報道中體現黨的綱領和路線方針政策。因此,應以輿論監督的形式堅決維護和堅定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同時也以輿論監督報道的方式引領人們認識、理解和接受黨的大政方針,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媒體和記者要“以黨的利益、國家利益、民族利益、人民利益為標準”[《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75頁。],結合當時當地的政治、經濟形勢,分析報道對全局形勢可能產生的影響。要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相統一,開展輿論監督要把體現黨的主張和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使輿論監督真正成為通達社情民意、廣泛凝聚人心的過程。
第二,注重輿論監督的建設性。新聞輿論監督應該是建設性的。應始終堅持重在建設,以改進工作、解決問題為目的,發揮新聞輿論監督在統一思想、凝聚力量、促進改革發展、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積極作用。[《新聞學概論》編寫組:《新聞學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4頁。]
在具體報道中,新聞媒體應當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抓住群眾關注、政府重視、具有普遍意義的問題,把群眾的意見和政府的解決辦法聯系起來,有針對性地開展輿論監督,促進問題的解決,引導社會輿論向積極的方面發展。例如,2013年9月28日,天津廣播電視臺濱海廣播頻道播放了一則名為《一波三折,一樁醫療糾紛終于妥善解決》的報道,通過跟蹤一例醫療糾紛一波三折的解決過程,報道了醫調委工作人員面對棘手的案例、復雜的人性,在依法調解的前提下,以“情、理、法”相結合的辦法開展工作,最終使一樁走入僵局的糾紛峰回路轉、妥善解決的故事。眾所周知,醫患關系是當前的社會熱點問題之一,醫療糾紛是醫患關系中的矛盾焦點。但這則報道直面社會矛盾,沒有停留在單純地暴露問題這個層面,而是通過糾紛的解決過程來探尋化解社會矛盾的制度完善之路,凸顯了媒體的社會擔當。
隨著媒介生態不斷變化,在新技術、新媒體不斷沖擊,傳播方式和信息源日益多元化的情況下,主流媒體的發聲就顯得極其重要。由于主流媒體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特別是內容方面的真實性,主流媒體的積極參與建設性輿論監督,更能彰顯其強大的社會引導能力。
第三,用事實說話。真實是新聞的生命,特別是在輿論監督中,報道結果會影響媒體的公信力,因此,更要確保事實真實、報道準確,“根據事實來描寫事實”,使被監督者心服口服。[《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91頁。]報道中涉及的時間、地點、人物、情節、動作、數字等新聞要素要精準確鑿,不能似是而非,更不能想象虛構、添枝加葉。[孫旭培:《新聞傳播法學》,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頁。]
用事實說話,不僅要實事求是,還要遵循客觀、公正、平衡的原則,即馬克思所說的新聞報道“一般的公正”原則。[《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768頁。]記者在開展輿論監督時既要報道舉報者陳述的事實觀點,也要報道被監督者提供的事實觀點,使報道公正而平衡,真實可信。在新聞界長期實踐過程中,“一般的公正”原則不僅成為新聞業的基本職業規范,而且形成了約定俗成的操作模式。如新聞語言準確、客觀、平實,慎用具有歧視性的詞匯和句子,禁止使用辱罵、丑化等侮辱性語言等。[林愛珺:《輿論監督與法律保障》,暨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74—79頁。]
失實新聞害人害己,批評報道失實危害更大。輿論監督要大膽,又要慎重,事實要準確,又要注意分寸,這就要求記者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認真深入的調查研究。批評事實必須準確無誤,不得有半點虛假成分。必須腳踏實地,對所批評的事件認真調查,仔細核實,不能道聽途說,捕風捉影;不能先入為主,主觀推理;不能偏聽偏信,一錘定音。
第四,依法實行輿論監督。輿論監督受法律保護,也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嚴格依法辦事。新聞輿論監督報道的內容必須符合憲法和法律,不得詆毀社會主義制度,不得泄露國家機密,不得危害國家安全,不得侵犯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新聞學概論》編寫組:《新聞學概論》,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頁。]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不斷完善對依法實行輿論監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只有依法開展輿論監督,才能維護新聞媒體權威性和公信力,保護新聞輿論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既維護媒體與記者從事輿論監督的合法權益,也約束媒體與記者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輿論監督。輿論監督必須尊重公民權利,如果對公民造成侵害,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及其公務人員是輿論監督的主要對象,近年來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及其公務人員訴訟新聞侵權的情況也頻繁發生,[徐迅:《中國新聞侵權糾紛的第四次浪潮》,中國海關出版社2002年版,第19—49頁。]這一方面是因為某些被監督者對法治認識存在偏差,或蓄意通過法律訴訟形式阻撓輿論監督;一方面也因為某些記者法律意識淡薄、專業素養不足,工作作風粗疏、濫用輿論監督權。新聞媒體在對公共領域中的人和事開展輿論監督時,要特別注意保護監督對象的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防止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國家安全。記者的調查范圍有限,取證難度很大,而且網絡時代新聞的時效性要求更高,記者要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采寫和發布新聞,因此輿論監督對記者的專業素養和采訪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