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屆《長江韜奮獎評選辦法》
長江韜奮獎是經中央批準常設的全國優秀新聞工作者最高獎,由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主辦,每兩年評選一屆。
一、評獎宗旨
開展長江韜奮獎評選活動,旨在表彰我國新聞界德才兼備的優秀新聞工作者,發揮優秀新聞工作者的示范作用,引導廣大新聞工作者繼承和發揚黨的新聞工作優良傳統,牢記職責使命,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踐行“四向四做”,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保持人民情懷,記錄偉大時代,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為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斷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參評范圍
在經國家正式批準的報社(報業集團)、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新聞宣傳主管部門和新聞單位主辦的具有登載新聞業務資質的新聞網站、新媒體中心(傳媒中心)等新聞機構,從事記者、編輯、評論員、校對檢查工作人員以及新聞類節目播音員、主持人、制片人工作的專職新聞工作者。參評者必須持有國家新聞出版署所發新聞記者證。長江系列要求參評者從事新聞工作5年以上,韜奮系列要求參評者從事新聞工作10年以上。曾獲長江韜奮獎者不再參評,新聞單位副部級(含)以上負責人不參評。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人員不參評。
上一年度履行社會責任評價等級為不合格的新聞媒體,其主要負責人、直接當事人不得參評當屆長江韜奮獎。近5年內有新聞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不良記錄的新聞工作者,不予評選。
三、評選系列
1.長江系列
評選從事新聞采訪報道、評論或新聞類節目主持、播音等工作的新聞工作者。
2.韜奮系列
評選從事新聞編輯、校對檢查或新聞節目制作等工作的新聞工作者。
四、評選標準
按照德才兼備的要求,綜合考察參評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風、業務成績、職業道德和社會影響。
(一)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新聞志向、工作取向,自覺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
(二)熱愛黨和人民的新聞事業,積極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堅持“三貼近”,堅持“走轉改”,自覺踐行增強“四力”要求,作風扎實,勇于創新,敬業奉獻。
(三)弘揚新聞職業精神,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維護新聞工作者良好形象,社會反映好。
(四)綜合業務成績突出。參評者須獲得過中國新聞獎、全國好新聞獎中的一項,或獲得過2005年以前中宣部批準設立的全國性新聞作品獎的一等獎,或有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報紙、廣播、電視作品獲省級新聞獎一等獎(校對除外)。
(五)在參評人員各項條件相同的情況下,鼓勵在新媒體和媒體融合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優先考慮為加強我國國際傳播能力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人才。
1.記者
采訪深入,具有較高的采訪報道水平,采寫的作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2.編輯
在組織策劃、編輯稿件、制作標題、編排版面、創辦欄目、制作節目等方面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編輯的作品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3.新聞評論員
具有較高的理論、政策水平,注重調查研究,撰寫的評論觀點鮮明,論述有力,理論聯系實際,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
4.校對檢查
愛崗敬業,認真負責,具有較高的業務水平,在防堵差錯、質量把關方面成績優異。
5.新聞播音員、新聞類節目主持人
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豐富的社會知識,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及節目駕馭能力,主持、播音的節目有鮮明的特色和風格。
6.新聞類節目制片人
具有出色的統籌策劃能力,能夠激發團隊精神,實行科學管理,廉潔自律,敬業奉獻,業績突出。
五、設獎數額及獎勵辦法
設20個獲獎名額,其中長江系列10個,韜奮系列10個。可以缺額,不能超額。中國記協向獲獎者頒發長江韜奮獎獎杯、獲獎證書和獎金。
六、參評辦法
長江韜奮獎評選由報送單位組織推薦參評。
(一)推薦單位
本辦法“參評范圍”規定的新聞單位均為推薦單位,均可推薦本單位符合“評選標準”的新聞工作者參加長江韜奮獎評選。各新聞單位派出的分社、記者站人員由派出單位統一推薦參評。推薦單位承擔對參評人員申報材料真實性的審核把關責任。
(二)推薦程序及要求
各推薦單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薦本單位所屬各新聞媒體參評人員。
1.組織本單位所屬各新聞媒體編輯記者民主推薦。
2.由單位領導和民主推薦的編輯、記者代表(本人不參評)組成評委會。
3.經領導班子嚴格按本辦法規定審核,提出擬推薦的參評人員,并在本單位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4.認真按本辦法規定受理公示中提出的各種意見,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參評人員材料提交評委會,經充分討論、評議后,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定向報送單位推薦的參評人員。
5.填寫推薦表,由單位組織審核把關。主要領導或主持工作的領導在推薦表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蓋單位部門章無效)后提交有關報送單位。
科技日報社等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和全國性行業類媒體在推薦參評人員時,須有上級主管單位審核意見和蓋章(部門章無效)。
(三)報送單位及報送人員范圍
中國記協委托下列單位為長江韜奮獎參評者報送單位,報送單位根據本辦法規定,組織本單位、本地區、本系統參評人員初評,向長江韜奮獎評委會報送參評人員材料,并對參評人員材料的真實性和相關申報信息的準確性進行審核把關。
1.人民日報社、新華社、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光明日報社、經濟日報社、中國日報社是本單位參評人員的報送單位。
2.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和部分全國性行業類媒體組成的初評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初評委員會”)是科技日報社、人民政協報社、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新聞傳播中心、中國新聞社、學習時報社、工人日報社、中國青年報社、中國婦女報社、農民日報社、法制日報社、中國教育電視臺等單位參評人員的報送單位。
3.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記協,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中國行業報協會是本地區、本系統新聞單位參評人員的報送單位。
4.以上范圍以外的行業報社參評人員,其主辦單位屬地方的,由屬地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記協報送;主辦單位屬中央單位且非行業報協會會員單位的,由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初評委員會報送。
(四)報送辦法
報送單位必須按本辦法規定,報送符合本辦法參評范圍和有關評選要求的參評人員。
1.各報送單位根據本辦法規定,制定本地區、本系統參評人員初評辦法,成立初評委員會。
2.初評時,要在堅持“評選標準”等規定的前提下,統籌兼顧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平面媒體與廣電媒體、網絡媒體,省級媒體與地(市、縣)級媒體新聞工作者;適當兼顧少數民族、女性新聞工作者。
3.各報送單位領導班子,要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認真審核參評人員材料,并將候選的參評人員材料提交初評委員會審看、討論、評議。然后進行無記名投票,按照規定的報送數額和得票順序,確定報送人員。
4.報送單位將擬報送人員材料,在本單位、本地區、本系統或各初評委員會指定的新聞網站完整公示全部申報材料,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接受網上評議,并在申報時提供每位參評人員材料的公示網頁地址備查。
5.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將對報送單位公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未按要求進行公示或未保留公示網頁的,評獎辦公室不受理所推薦、報送的參評人員材料。
6.各報送單位要認真按照本辦法各項規定受理公示期間收到的意見,同推薦單位認真核查有關違規參評情況,并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撤銷存在違規參評情況的人員報送資格;如舉報不實,則要公開予以澄清。
7.報送單位必須對報送人員材料的真實性和相關申報信息的準確性進行審核把關后,由報送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報送參加定評的人員。
8.報送單位主要領導在參評人員推薦表上簽名并加蓋報送單位公章,附上相關材料,按規定報送到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
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記協報送參評人員,須經同級黨委宣傳部審核并加蓋公章。
(五)報送名額
1.人民日報社、新華社、光明日報社、經濟日報社、中國日報社,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記協,每個單位報送不超過1名。
2.中央廣播電視總臺報送不超過3名。
3.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宣傳局報送不超過2名。
4.中央主要新聞單位初評委員會報送不超過10名。
5.中國行業報協會報送不超過4名。
七、參評材料要求
報送單位必須提交參評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參評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評選要求的,不予受理。
各推薦單位、報送單位對參評人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申報信息的準確性進行審核鑒定,并承擔審核和報送責任。
(一)申報的紙質材料及相關要求
每位參評人員提交2份紙質材料,具體材料及要求如下:
1.填報《長江韜奮獎參評人員推薦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推薦表》)。
2.事跡材料。內容須寫實,字數不超過2500字。材料后附本人工作簡歷(格式為:“×年×月—×年×月,在×單位任×職”,簡歷文字不計入事跡材料字數)。
3.從本人獲獎作品中選擇1件代表性作品作為參評依據。提交該作品獲獎證書復印件。獲獎作品證書為單位名稱,請附該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材料(部門章無效)。
4.提交獲獎作品復制件(制作要求見附件2),并根據所選作品實際情況填報《獲獎作品登記表》(附件3)。
5.紙質材料裝訂順序。
《推薦表》、事跡材料、《獲獎作品登記表》、獲獎證書(復印件)、獲獎作品復制件。
(二)網絡公示用電子材料及相關要求
1.格式不符合要求無法上網公示和正常播放的參評材料,視為自動棄權。
2.確有特殊情況者要在截止日期前15個工作日聯系評獎辦公室說明情況。
3.逾期報送的將不予受理。紙質材料以寄達日期為準,網絡報送材料以截稿當日24時為準。
(三)報送單位必須簽訂誠信參評承諾書(附件5)。
(四)報送單位必須出具履行推薦、報送程序以及公示情況的說明。
內容要求寫明相關推薦、報送初評組織情況,公示時間、
地點(單位、網址)、公示情況以及舉報核查處理情況等,并加蓋單位公章(部門章無效)。
(五)對明顯不符合申報要求的參評人員材料,評獎辦公室將退回補充。撤銷后重報或逾期補充的,評獎辦公室不予受理。
(六)參評材料申報辦法見附件4。
八、評委條件和評選委員會的產生
長江韜奮獎和中國新聞獎由同一個評委會評選。評委條件和評委會產生辦法等詳見《中國新聞獎評選辦法》。
九、評選程序和原則
(一)實行推薦、初評和定評三級評選制。
(二)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對經各報送單位初評后報送的參評人員材料,按本辦法規定的“推薦、報送程序”進行審核,未履行規定程序的人員材料將退回報送單位。通過審核的參評材料將統一在新華網、中國記協網公示不少于7個工作日,接受網上評議。評獎辦公室認真受理并核查舉報,撤銷明顯不符合本辦法評選標準有關規定的人員參評資格;拿不準的,報告評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確定其參評資格;網上評議意見提交評委會參考。
(三)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組織新聞教研機構、新聞媒體和外宣部門中品行端正、作風務實、辦事公道、熟悉業務的專家組成審核委員會,按評選辦法規定對參評人員材料進行審核。審核意見送評委會或評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
(四)參評人員資格審核由評委會確定。評委會未召集期間,由評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評獎辦公室作為評委會領導下的工作機構,開展有關參評材料的初審、審核退回工作,受理復議申請,并向評委會提出有關工作建議。
(五)實到評委超過全體評委人數4/5,方可召開評選會。
(六)評委會在充分研究有關參評人員審核情況、公示情況報告的基礎上,確定參評人員資格。
(七)評委在認真審看(聽)所有參評材料、充分討論評議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
(八)獲獎者須獲得實到評委半數以上的贊成票。長江系列入選者中擔任新聞單位領導職務的副局級以上新聞工作者不得超過2名;韜奮系列入選者中擔任新聞單位領導職務的副局級以上新聞工作者不得超過3名。
(九)達到規定票數的人員多于設獎名額,按得贊成票數從多向少取齊;最后一個設獎名額出現并列(達到規定票數且票數相同)的情況,須由全體評委對這些并列的人員再行表決,得票多者入選。
達到規定票數的人員未足設獎名額,空缺名額不補。
(十)評選會上實行回避制,即評委在評選會討論時,除召集人要求解釋清楚的問題外,不得宣傳、介紹、點評本推薦單位、本報送單位推薦、報送的參評人員。
(十一)評選細則由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根據本辦法和當屆參評者等實際情況擬訂,提交當屆評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討論通過后施行。
(十二)評選結束后,評委名單、評選細則將隨評選結果在新華網、中國記協網、中國新聞出版廣電網公示,網上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十三)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負責受理公示期間有關舉報,按照本辦法規定對舉報事實進行認真核查,并委托相關地方主管單位紀檢部門介入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評委會主任會決定。提倡實名舉報,匿名舉報應當盡可能據實提供被舉報人員的違規事實,包括具體情節和證據,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對沒有提供違規線索或證據的,將不予受理。
(十四)核查工作結束并報經中宣部批準后,正式揭曉獲獎者名單。
十、關于違規問題的處罰
對評選發現的違規問題將分別對相關責任人、責任單位予以處罰。
(一)參評人員申報的事跡材料、獲獎代表作和《推薦表》等申報材料有造假、失實、虛報、篡改等情況,一經查實,將對相關責任人和單位予以處罰。
1.報送單位必須追查參評材料經辦人員責任,并向中國記協報告責任人員名單。
2.撤銷參評人員參評或獲獎資格,今后不得參加中國記協各項評選活動。
3.對推薦單位、報送單位、相關責任人和參評人員予以通報批評。
4.被通報批評的推薦單位不得參加下一屆長江韜奮獎評選。
(二)報送單位未按規定程序組織推薦、評選,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等情況,一經查實,將對相關責任人和單位予以處罰。
1.報送單位必須追查參評材料經辦人員責任,并向中國記協報告責任人員名單。
2.對報送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予以批評,責令整改。
(三)對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獲獎者,一經發現,將發布公告,取消相關人員獲獎資格,責成相關報送單位、推薦單位追回獎杯、獲獎證書和獎金。被撤銷獲獎資格的,今后身不得參加中國記協各項評選活動。
(四)填報信息有誤,導致申報材料與實際不一致被舉報的,對承擔審核把關責任的推薦單位、報送單位予以批評。首次被批評的,將責令整改;連續2屆被批評后,仍然把關不嚴,將按其問題材料數量減少報送名額。
(五)對不實舉報,要予以澄清;對于誣告,一經查實,除公開澄清外,還要責成有關單位對誣告者按有關法規處理。
(六)推薦單位、報送單位和參評人員等,對評委或有關人員有請客吃飯、送禮等賄賂行為,一經查實,則取消該參評人員參評資格或獲獎資格,該參評人員今后不得參加中國記協各項評選活動,并報請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相關人員。
(七)對審核委員、評委有錢(物)票交易行為的舉報,將委托相關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調查。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審核委員、評委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今后不得再參與中國記協各項評選活動。
(八)審核委員、評委嚴格履行與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所簽訂的保密協議。在評選結果揭曉前,未經中國記協評獎辦公室授權,不得發布、告知他人有關評選工作的內容和信息。如有違反,取消其審核委員、評委資格,并通報所在單位,今后不得再參與中國記協新聞獎評選活動。
十一、附則
(一)如有未盡事項,由當屆評委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
(二)中國記協享有參評者申報材料的使用權。
(三)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記協。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3.獲獎作品登記表
4.參評材料申報辦法
5.誠信參評承諾書